村里村干部这不是抢钱嘛!村干部真不是东西。你户口都没有迁出凭什么拆迁的补偿款你不能享受、没有道理、你直接去乡镇一级的国土资资源所去告他们,还不行就去县政府和县里的国土土资源局讨说法!村里这么干就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是说!问一下!户口迁出去了。问这个独生子女费用还能原地发放呢、这个看咋说了!如果是在单位发放的。这个不影响。
独生女和非独生在此情况下没有区别! 外嫁女出嫁后是否应享受娘家村集体的利益分配待遇,关键要看外嫁女是否具有娘家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娘家村的农村户口是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也是一5154判定依据,但这非绝对。如外嫁女在出嫁地已分配到土地并享受出嫁地村集体成员的相关待遇!则已失去娘家村集体经9809济组织成员资格。。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关系不能迁到村里。村里没有有权限,只能迁到乡镇镇一级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8188转移流程: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这是我之前回回答别人的问题,应该会对你有用。你的母亲是个伟大的母亲!不会因为收养这个孩子而被处罚的!收养法里有一条、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这一条就注定。不会罚款的,5497关键是要有证据。 --------------------------------- 首先、希望你先熟悉一下收养法,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询不到生父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3210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7596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8638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2,必须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法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查询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门登记、 3。收养的效力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5570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现在,你应该要做的是: 1、收集你你收养这个孩子。并并养大的证据!要有证人证明。这再当时确实是8606个生父母无法确定的弃婴! 2,要找一个理由。为什么这这么长时间。都没在民政部门给这个孩子上户口,你可以编一个故事也行(当我没说过) 3、去民政部门,补办户口。及相关证件。, ,,
近日日生活不稳定.心里有不稳定因素.,
根据《继承法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人继承、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0746般应当均等?。
思路很清晰么! 女朋友是要娶的、问题是如何说得父母觉得妥帖了, 百善孝为先!他们的理由虽然自私、但毕竟是为你好,所以你绝不能跟家里闹翻、 不过思想过于迂腐,无论如何怎么么说都是对牛弹琴的话。!!,,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慢慢来吧。也许慢慢就接受了事实、。、、, 如果他们一一直反对?,。你们的幸福可能要打打折了!,!,、、
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公民“死”亡的,应该在一定8177的时限内、“注””销户口!是不能补办的。 2,在户主“死死”亡的前提下,户内的成年年家庭成员!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死”亡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变更户主,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八条公5296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4546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两个字的的名字可以上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你有变更、更正你姓名的权力、 姓名是自己的权力、 公安机关如果不让两个字上户口。那就1354是行政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