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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子取保候审.简易程序开庭.择日宣判是否还要开庭?

  刑诉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2889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1437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7936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没有宣判,宣判的时候也必须要在次开庭吗?

  如果说适用简易程序时要合议的话。多半是刑期3年以上了,当庭没有宣判可能是要从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

请教:刑事案子取保候审.简易程序开庭择日宣判:如果是缓刑的话拿到判决书马上能回去吗?

  你好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判决缓刑、被告人在押的!应0004当立即释放!鉴于判决尚未生效!法院先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亲属担保)!待生效后予以解除,交居住的社区负责监督执行缓刑。!

一般判离婚一审宣判,庭审结束择日宣判.请问一般要多久再次宣判

  1!法律对法院择日宣判的时间没有相关的规定。由各法院自行决定!2!法律对案件审结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各法院应当遵守: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4253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4895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择日宣判一般要等多久?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中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中规定:"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规定情形为:(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中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0504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择日宣判接判决书,是不是一定在庭上当庭宣读判决书?如果告诉你去法院大厅等,

  如果是关在看守所的,一定是庭上宣读判决书然后在把人关进去,是保释在外的,判决是判缓刑的?可以送达当事人判决书!采信证据会得出什么结果要综合全案证据的。。

我们是原告(交通事故),开庭过了,法院说择日宣判,我想知道-1.大概需要多久有结果?会通知我们吗?

  1088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法院开完庭后还需要核算赔偿数额,进行合议庭评议,写判决,经分管院长审批,所以开庭后会有一段时间,还是耐心等待的好。   宣判后。判决书会写明: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或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律师不会背着你去拿理赔款,!、律师都有职业道德。再说了保险公司不可能将钱给了律师、如果给了。你们再找保险公司的麻烦。。,保险公司8875不会这么傻的?,

劳动关系,法院已开庭.说择日宣判.不知到什么时候宣判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诉讼案开庭为择日宣判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5589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1319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5302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离婚开庭被告没来后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求解

  离婚开庭被告没来后择日宣判是因为法庭无法做出当庭宣判!因此选择择日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0481》中: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879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9515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5264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0095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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