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自己醉酒!预5781示着运势不错。事事也会很顺心,可以借此机会增强个人的能力、
办公族梦到自己醉酒?预示着工作上上要有良好的态度、要时刻给自己充电!不管你做什么工作。私下里。你要根据你的工作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缺陷、赶紧补充自己给给自己充电!能够在学习上始终跟上公司的要求!公司方面想不用你都不现实。
求职者梦到自己醉酒!预示着求职运气回落。一开始不错。对方对你的感感觉也很好!不过对机会的把2776握不够!容易错失良机、自己要心理有数数才是,
中年人梦到自己醉酒!预示着健康方面会感到不适,特别是大腿,很可能会会出现受伤或麻痹等症状,此外。从事久坐或久立的工作也会感到坐骨神经痛,建议你平时可以适当的运动下为宜!
梦到自己醉酒的相关7690梦境
梦到别人喝醉了酒、则要当心借出的钱难以收回,被别人挥霍,
梦到自己独自喝酒!可能家会闹矛盾,有令你不得不借酒浇愁的事发生、
梦到慢条斯理地喝酒,则预示你头脑极其清新!工作会卓有成效!或学习成绩会提高!考试顺利。
梦到自己醉酒的网友梦例
网友梦境:梦到自己醉酒是什什么意思、
周公解梦:预示着运势不错,事事也会很顺心,可以借此机会增强个人6046的能力。
!。!跑了。
不太满意当下的生活情形! 不太满意另一半或对象的不努力。 担心自己或家家的前途,,
梦境与凶吉祸3973福无关!常常是8220白天人的记忆造成的。就3253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呵呵!梦!是大脑无意识中将脑内信息,7143无序的链接而成,有些是你早已忘记。在记忆边缘的信息都会被调用的、很神奇!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梦是无法预见见现实的!如果说梦能够预见现实、而且这种预见可以被解读!而且这种能人确实存在!我可以说,这种能人99.99999%的人!一辈子也遇不到一次, 不少人有这样的苦恼:入睡后,常常做噩梦、甚至被惊醒。由于睡不好。次日头昏昏脑涨,影响响了工作和学习!有的还担心噩梦会给自己带来厄运、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 其实、做梦是人在睡眠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正常心理现象。一般情况下,人在睡眠时大脑神经细胞都处于抑制状态、这个抑制过程有时比较完全,有时不够完全。如果没有完全处于抑制状态、大脑皮层还有少数区域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人就会出现梦境!由于少数细胞的活动失去了觉醒状态时的整个大脑皮皮层的控制和调节,记忆中某些片断不受约束地活跃起来、可1116能就表现出与正常心理活动不同的千奇百怪的梦,此时。与语言和运动有关的神经细胞倘若也处于兴奋状态。那就不光会出现现梦境?还会说梦话或发生梦游的现象! 那么怎样才能减少噩梦呢, 要减少不不良的刺激!平时应多看一些健康有益,轻松愉快的影视录像像或小说?少看或尽量量不看易形成噩梦情景的影片或小说,避免不良的刺激在记记忆中储存!睡眠前最好不要过度用脑!以免大脑皮层过度兴奋而引起起梦境, 注意睡眠的身体姿势,一般采2866取右卧睡眠较好。仰着睡的时候!双手双脚自然垂直、枕头不要过高,要纠正趴着睡觉的不良良习惯!希望能帮助到你,祝您好梦, 朋友,梦,是一种享受。可以让你体验许多你无法体验的事情、无论是美梦还是噩梦,都没什么特殊含义。请享受你的大脑送给的礼物吧!享受你的梦吧!那9370是只属于你自己的世界!
答案是:猴 猴是聪明灵巧的动物!与人类体型最接近、生物学家达尔文曾在其《物种源始》书中!认为6691人类是从猿类进化而来的。所以!猴类也具有人类般的聪明!。
这个梦是人。酒!负担、压力的集合!现实中应该是最近遇到让你有压压力的事情了!但不是大事。可以解决、,
教你如何解梦的几种方法 1 梦是事实的应映 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梦是正5940常的现象,有很多人做梦。梦后都说这梦是以前已经发生的事。或者以前前曾做的梦、现在在竟然发生!事实同梦完全一致。所以说梦梦是事实的反应。这样的梦不解自明! 2 梦是上天的昭示 古人认为梦是天帝对人的暗示,是显示示吉凶的预兆!是天0946人对话与交流的一种选择方式!若是此类梦象、自己释梦比较复杂。你可以参照《《周公解梦全书》进行释梦。若梦象不不符时,再另请高明人士释疑, 3 梦是生命的自我暗示 我国的古老医学认为。梦与人体各部位的健康状况息息相关、中医认为人体阴阳不调!气盛气衰,都可以致梦!所以根8632据不同的梦象?可以了8468解人体器官的健康状况,从这个意义义上说,梦是一种生命的自我暗示,如如: 梦见大火?自己被烤得燥热难受、则则说明身体阳气太盛!气燥。可能5134出现口舌生疮等症,情绪则亢奋不安,易燥易怒! 若梦中发怒!则肝气太盛,肝火过旺,容易得肝病。 梦见可怕的事、感到恐惧忧伤。甚至哭泣、则说明肺气太盛!肺燥、易得肺病, 4 梦是事实的反应 很多人做梦。都说梦与后来的事实相反、这就就是解梦的一种方法!占梦术中这种梦与现实的反应,正是物极必反的自然现象,也是解梦的一种重要方法,特别适应于大吉大凶之梦象,如:梦见死他人!则大吉,梦见自己死,则长寿。梦见发财、则破财。6032梦见有人大笑,则有凶事或灾祸发生、 5 别别解 别解就是利用其他方术解梦:如:做梦后、可以用周易卜卦的方法。占卜做梦事件的吉凶。或利用四四柱八字,推算此阶段的旺衰状态!以此推定梦象的吉凶,旺者吉。衰者凶, 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文王第四子、武王的弟弟,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曾两次辅佐周武王东伐纣王、并制作礼乐!天下大治。因其采邑在周,爵为上公。故称周公! 在周文王时。他就很孝顺、仁爱、辅佐武王王伐纣,封于鲁,周公没有到封国去而是留在王朝!辅佐武王,为为周安定社会!建立制度,武王崩、又佐成王摄政。据《曲阜县志》记载:"武王十三年定天下,2523封公于少昊之墟曲阜、公不就封。留相武王,成王即位!命世子伯禽就封9446于鲁"、新建立的周王朝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商朝旧贵族们准备复辟。而周公辅政、又有违于王位世袭制中父死子继的原则。引起周室集团内部的矛盾、结果残余势力即与周室内部的反叛势力勾结起来,他们的代表是纣王子武武庚与「三监」管叔?蔡叔等人,结果周公东征平定三叔之乱,灭五十国,奠定东南!归而制礼作乐! 周公惟恐失去天下贤人。洗一次头时。曾多回握着尚未梳理的头发、吃一顿饭时、亦数5410次吐出口中食物!迫不及待待的去接待贤士。这就是成语「握发吐哺」典故!周公无微不至地关怀年幼的成王。有一次、成王病得厉害,周公很焦急。就剪了6440自己的指甲沉到大河里。对河神祈祷说:"今成王还不懂事!有什么错都是我的、如果要死、就让我死把,"成王果然病好了、周公公摄政七年后、成王已经长长大成人。于是周公归政于成王!自己回到大臣的位子! 后来、有人在成王面前进谗言。周公害怕了、就逃到到楚地躲避!不久、成王翻阅阅库府中收藏的文书、发现在自己生病时周公的祷辞,为周公忠心为国的品质感动得流下眼泪,立即派人将周公2248迎回来,周公回周以后、仍忠心为王朝操劳、周公辅辅佐武王!成王、为周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0303他在受成王冤屈以后?仍忠心耿耿、为周王朝的发展1517呕心沥血、直至逝世!终天下大治、周周公临终时要求把他葬在成周!以明不离开成王的意思!成王心怀谦让!把他葬在毕邑、在......余下全文>>,
梦见同学醉酒向我表白的梦境解释: 创造力佳。想法富建设性的一日!沟通运顺畅、灵活运用0610身上的五官!在传达意思上颇有功效!对方对你的印象似乎颇为深刻!用在爱情的表白上亦佳、璁假所剩的日子里想要跟学生情人一起度过的话!那麽这两天天是告白,提出邀约的时时候了? 梦见同学醉酒向我表白的吉凶: 基础稳固安泰,且能逃过灾害,免于祸患!而又可排除万难及得享名利双收之隆昌运、并获意外的成功发展、乃幸福长寿之吉名,【大吉昌】、
梦见不认识的人追我意味着: 这两天出现在你面8865前的长辈!有教训人的倾向呢!不想被唠唠叨缠上的话,就要及早想9416法子溜开了!同时!你近期的生意头脑蛮灵光哦!多读读商业方面的资讯、能为为你带来灵感呢?不过、赚快钱的机遇比较适合你!建议你多留意股票等短线投资的项目吧! 梦见不认识的人追我的吉凶: 前运虽苦而后运甘甜、能顺利成功并并大发展。为富豪。享长寿安宁、但人格,地格若凶数恐有病弱或流亡失所之虑、若无凶数,则可免忧虑,【大吉】 切勿当真、不要相信迷信。。
妨碍酒精检测行为为的应对方案 当前在公安机关查处醉驾的实践中?驾驶人实施妨碍酒精检测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具体行为表现现包括:(1)开车加速逃避或者冲卡。(2)停车车后拒不打开车窗、车门!(3)下车后以威胁,殴打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配合酒精检测,(4)弃车逃逸!尤其是发生交通3438事故后、在体内酒精含量消除后才到公安机关自首、 实践中这种妨碍行为之所以突出,原因有如下三点: 其一!现行法律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督促相对人配合执法人员开展酒精检测工作。特别是在驾驶人通过紧闭车门。车窗拒绝下车的情况下、单靠采采取劝说,拖车等手段难以奏效!而且延误了酒精检4024测的时机! 其二、根据《治安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醉驾入刑”之后,上述行政处罚的惩罚力度已经明显不足、驾7950驶人作为理性人!为了了逃避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自然会选择实施处罚较轻的妨碍公务行为, 其三,醉驾行为在实践中主要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而一旦机动车驾驶人被认定为5470醉驾行为。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无法通过保险得到赔付、因此。出于获取保险赔付的经济利益考量、机动车驾驶人也倾向于采取妨碍酒精精含量检测的行为! 为了治理妨碍酒精检测行为!笔者认为、以下下两种应对方案都可以考虑,只要采纳其中之一!便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一)通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警强制打开车窗,车门的权力 由于人体对酒精具有分解能力。对醉驾行为的查处具有特殊的时效性要求!其中、驾驶人及时接受酒精检测是启动醉驾调查程序的前提条件,5000当前的法律并没有对交警强制打开车窗。车门的权力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驾驶人拒不接受酒精检测的情况下,有关强化醉驾行为治理的立法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值值得借鉴?台湾地区于2003年制定的“警察职权行使法”9315第8条规定、对于已发生危害或者依客观合理判断容易发生危害的交通工具,警察可以进行拦停、并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警察发现交通工具的驾驶人有异常举动而合理怀疑其将1701实施危害行为时!可以采取强制其离车的危害防止措施。“内政部警政署”颁布的查处酒后驾车行为的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履行告知程序后、酒后驾驶人仍紧闭车窗及车门拒绝接受检查的、警察如果无法查证其身份。经现场研判确有必要时!可以实施强制力迫使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 在我国的执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也也曾采取过类似于台湾地区的做法!例如,深圳。杭州等地的交警部门曾通过强制破砸车窗的方式。迫使驾驶人离车接受检查,宁波则采取了更为温和的邀请锁匠开锁的措施,但是。在现行制度下。无论是破砸车窗还是邀请锁匠开锁、均面临着合法性的疑问!因为强制打开车窗与车门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现行法律并未对交警实施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作出明确授权。因此,未来应当通过修改《《道路交通法》明确赋予执法人员强制打开车窗、车门的权力。这样才才能符合《行政强制法》上确立的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同时,由于实施施强制打开车窗,车门毕竟涉及到对相5830对人财产乃至人身的直接侵害!为强化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在未来修改《道路交通法》时,还应应当明确该措施实施的程序!方式,损失失补偿等内容。建议作出如下规定:(1)在实施程序上、执法人员应首先通过言语,动作示意或者制作书面文件贴于车窗等方式!告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只有经告知后驾驶人仍不配配合的。才能实施强强制措施、(2))在实施的方式上?应当优先选择强制开锁的方式!只有在该方方法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破砸车9751窗的方式!(3)如果0242强制打开车窗、车门并对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含量检测之后,发现未达到饮酒驾车临界值(20 mg/100mL)的,且没有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因强强制打开车窗,车门给驾驶人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二)通过修改《刑法》提升对妨碍酒精检测行为的惩罚力度 如前所述,由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力度过低。致使无法有效阻阻遏醉酒驾驶人实施妨碍酒精检测的行为,虽然《醉驾司法解释》规定此类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妨碍酒精检测行为多表3081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不配合执法!而不是积极地采取暴力力抗法的方式?所以、很少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如2804果我们将目光投向国外,可以发现、不少国家将妨碍酒精检测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对其设置了较为严苛的法律责任。具有代表表性的有两种做法: 一是建立醉驾行为的立法拟制制度!将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酒精含量检测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其实施了醉驾行为!英国《道路交通法》(Road Traffic Act 1988)第6条第6款即规定:“没有合理理由未依法配合酒精含量初步检测的、被视为构成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 he fails to co-operate with a preliminary test in pursuance of a requirement imposed under this section)”,加拿大《刑法典》(Criminal Code)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二是将拒绝酒精检测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行为。日本《道路交通法》(2014年修正)第118条之2设有“抗拒呼气检查罪”。规定驾驶人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检查或妨碍检查工作的,处3个月以下惩役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韩国也6046在2009年修订了《道路交通法》!在该法中增设了“拒绝酒精检测罪”!规定驾驶人员处于于醉酒状态而拒绝呼气酒精检测的?处3年以下徒刑2992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反观我国,虽然然醉酒驾车行为已经入刑?但对于驾驶人以消极不作为方式妨碍酒精检测的行为仍然没有提升到刑事惩罚的高度。致使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畸轻。3786这一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导致驾驶人大量通过实施妨碍酒精检测行为逃避醉驾刑事责任的的追究!这显然削弱了立法者原3123本意在强化治理醉驾行为的立法目的。未来可可以考虑在以下两种改进方案之中做一个选择:一是借鉴韩国和日本的做法?在在修订《刑法》时!将妨碍酒精检测的行为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行为、以提升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迫使驾驶人配合开展酒精检测。二是修改妨碍公务罪,增加规定!以消极不作为方式妨碍公务,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三!醉驾认定标准的完善 根据《醉驾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驾驶人在呼气后逃脱可以以呼气值作为认定醉驾事实的依据,在其7582他情形下。均需要通过获取驾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论!才能认定醉驾事实、这就导致在无法对驾驶人进行抽血,或者抽血时间间与醉酒驾车时间存在较长间隔的特殊情形下?无法对醉驾事实进行认定! 在国外的立法例上!对于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值是否为认定醉驾事实的唯一证据。做法并不一致!总体上看!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模式:一种是体内酒精含量模式,即借助于体内酒精含量检测值来判定是否否构成醉驾!该立7161法模式发端于挪威(1936年)!继而又在瑞典(1941年)应用,故又称“斯堪的纳维亚模式(Scandinavian model)”。目前绝大多数西方国家采用了这一认定规则,另一种是驾驶能力受损模式!即通过具体判断驾驶人的驾驶能力是否实际受到了损害来认定醉驾事实、它是一种比体内酒精含量模式更为古老的醉驾7525事实认定规则!目2752前美国的一些州仍在沿用该模式。 除此此之外?还有不少国家对上述两种立法模式作作了折中!例如、加拿大《刑法典》第254条第2款规定,可以通过身体协调性测试或呼气酒精测试来判断驾驶人是否存在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据此。该国对前述两种立法模式作了选择择适用!德国则根根据酒精含量值的高低!区分了“绝对的无驾驶能力”与“相对的无驾驶能力”两种情形: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以上时!可以依依据酒精含量检测值直接认定其构成犯罪!法官无须再调查其他诸如驾驶人的驾驶经验,酒精耐受度等证据。而当血液中酒精含量介于0.3‰至1.1‰之间时,酒7645精含量不再是认定醉驾事实的唯一依据!法院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在个案情形判判定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具体危险!进而决定其是否否构成犯罪。 在我国!事实上,在《醉驾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血液酒精含量并不是认定醉驾事实的唯一依据!经2010年修订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0)第5.1条规定,对不具备呼气或者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人体平平衡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此外,在一些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规范性文件中、也没有将酒精含量检测结论作为认定酒后后驾驶行为的唯一证据!例如、2011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苏高法[2011]135号)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故意逃避酒精含量检测、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饮酒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酒后驾驶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的负责人也曾表达过类似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于醉驾事实的认定!应当确立多层次的标准。具体而言、包含含如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要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作为认定醉驾事实的优势证据、其证明力高于其他证据。一旦5569对驾驶人提取血样?经检验其已经达到或超过醉驾临界值的!可以直接认定其醉驾事实,之所以坚持以酒精含量值作为优先的判断标准、理由有三点:一是要求办案机关在个案中逐一调查反映当事人驾驶能力的证据。会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二是以酒精浓度值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其作为一项6280具有确定性的标准、至少可以保证同类案件中评价尺度的统一,三是酒精含量临界值毕竟是建立在科学试验数据之上得出的、具有坚实的经验基础! 第二!在实施抽血与醉驾行为存在较长间隔的情形下、可以建立体内酒精含量的往回推算制度、目前、德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均存在着血液酒精含量值的往回推算制度,在我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阈值与测试方法》第4.2条规定。驾驶人在饮酒一小时之后接接受酒精含量检测。且测定值在10mg/100mL 至20mg/100mL 之间的。可按照10.4mg/(100mL· h)的酒精清除率。推算驾驶人驾车时的体内血血液酒精含量、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运用血液酒精含量清除率推算驾驶人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的案例。我5844国多位学者通过实验证实?按照10mg/(100mL· h)的清除率标准进行推算较为可靠!基于此!在抽血和实际驾驶时时间存在间隔的情形下!可以运用往回推4465算方法计算驾驶人驾车时的体内酒精含量!鉴于往回推算工作的专业性!这一职能应当由司法0420鉴定机构承担!办案机关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推算结论来认定其是否构成醉驾行为。 第三,当无法获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时!可以运用人体体平衡试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反映驾驶人驾车蛇行。站立不稳!语无伦次等内容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同行者,同饮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评价驾驶人的驾驶能力!进而判断其是否处于醉酒或者酒后状态,唯有如此!才可以克克服因无法获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而不能对行为人的醉驾、酒后驾车事实进行行认定的尴尬局面、 对此,有学者持有不同同看法!认为在没有呼气与血液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旁证认定醉驾事实!否则。既有悖于刑事实体法上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也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关于无罪推定的基本法理! 笔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从刑刑事实体法上看!《刑法》第1339124条之1并没有对醉驾行为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作为该学者立论依据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04)。虽然在第4.1条中规定了认定醉驾行为的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80mg/100mL)!但是紧接着该国家标准第6.2条还还规定?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人体平衡测测试评价驾驶能力,这说明!该标准并没有将酒精含量检验结论作为认定醉驾事实的唯一标准。因此、该学者仅凭上述国家标准第4.1条条的规定?就得出刑事实体法上确立了以酒精含量检验结论作为认定醉驾唯一依据的观点。不免有断章取义之嫌!其次。该学者认为、缺乏驾驶人的酒酒精检验结果!意味着无法排除其可能不成立犯罪的合合理怀疑!因而不能将其入罪!笔者认为,这种推论的基础,仍然是将酒精检验结结果作为认定醉驾的唯一依据?实际上!如前所述!“唯一标准”是对上述国家标准的一种误读!而且、4743在刑事诉讼证明理论上!不少学者主张,对于轻重程度不同的罪行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由于危险驾驶罪在《刑法》8221分则罪名中属于法定刑最低的一种犯罪!因而在证明标准上、不见得必须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四、《刑法》第13条的适用方式 与同属危险驾驶罪的追逐竞驶行为相比。《刑法修正7006案(八)》对醉酒驾车犯罪行为的罪状表述!并没有设置“情节恶劣”的的要件,但与此同时。《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不认为是犯罪!因而。6679能否在醉驾案件中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规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实务部门的观观点并不一致!2011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向下级法院发出的《关于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在醉驾案件中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的规定!5月10日、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会议上重申了这一观点,张军的上述观点一经媒体披露,迅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切,公6312众普遍担心,一旦在醉驾案件中适用《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能为特权人士逃避法律追究划开一道口子、对此、公安部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公开表达了与最高人民法院截然相反的立场?前者在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3218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者也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外界表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与此同时!学界对能否否在醉驾案件中适用“但书条款”的规定也存在着较大分歧。肯定论者与否定定论者各执一词!笔者认为、在醉驾案件中《刑法》第13条具有可适用性、理由有三三点: 其一!作为总则规定的《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应当能够对分则罪名的判定起到指导作用、对此!危险驾驶罪当然也不能例外, 其二、虽然醉驾行为属于抽抽象的危险犯、但是此类犯罪行为中的危险仍然必须是具有现实发生的可能性!如果驾驶人的醉驾行为并不具有任何现实的危险性、例如在没有车车辆与行人的荒野公路上行驶的?便不能按危险驾驶罪进行认定,此时!就需要用特定的方式将醉酒驾车行为排除于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之外。而《刑法》第13条的精神!正可以在此发挥此种排除入罪的功能、 其三、对于以立法法者原意为论据来否定“但书条款”适用可能性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诚然、在立法过过程中、立法者有意不对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设置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量要素、但是。直接将这种立法原意用于《刑法》第133条之1的解释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法解释释学上、作为探求求立法原意的历史解释方法,其在适用位阶上居于文意解释和体系解释之后。只有在透过对法条的字面含义和上下文含义无法获致确切结论的情况下。才能求诸立法原意!虽然由于《刑法》第133条之1罪状表述的极简主义!无法通通过文义解释获致醉驾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切含义。但是此时仍须优先结合上下文条款对其规范内涵进行解释。而非径直诉4062诸立法原意、因此、《刑法》总则第13条的“但书条款”具有比立法原意更优先适适用的地位!而以立法原意来否定“但书条款”的9125可适用性的观点,是不不能成立的, 尽管承认《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可适适用性、但是它的具体适用方式却有进一步斟酌的余地!笔者认为!不宜直接通过援引《刑法》第13条的规定将醉驾行为除罪化。因为9158在理论上、“但书条款”对犯罪行为判定的影响是间接的、其必须以分则中的具体条款为媒介7241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应当是将“但书条款”的精神具体渗透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各个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之中、详细论证何种构成要件要素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例如、在荒野公路上醉酒驾车的行为!之所以不被认为是犯罪、是因为《刑法》第133条之1中的“道路”具有特定含义、它它是指有车辆!人员正处于通行状态的道路,只有在这样的道路上醉驾!才会产生现实实的危险!而荒野公路就不属于这种含义的道路。未来、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者进一步出台司法解释,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中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作出明文列举,以压缩司法人员的裁量空间! 与2831此同时!在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情形排排除入罪之后。还要做好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实践部门有一种担忧,认为一旦将此类行为排除入罪、而降格为“饮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处罚!则对比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后的规定!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升反降,不利于贯彻3049从严惩治酒后驾车行为的立法目的。 为消除实践部门的上述顾虑。笔者认为、必须匹配相应的制度设计,即需要在未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专门针对此种排除入罪的酒后6185驾驶行为规定特别的处罚措施、使其惩罚力度不低于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对醉驾行为的处罚!9913建议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的!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论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醉酒驾车案件中并非不能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其一,在当前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重庆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该市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5个基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案件217件、其中摩托车醉驾案件达150件、比例将近70%。苏州市基层和中级两级法院在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期间受理的1964件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中、涉案车辆为摩托车的的有869起。约占45%!由于与醉酒驾驶汽车相比。醉酒驾驶摩托车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的危险相对较小!如果果强行在醉驾案件中排除适用缓刑、则会造成刑罚的畸重。同时。这些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犯罪人多为社会底层人员!如果对醉酒驾驶人一律适用实刑,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二!从横向向比较来看!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醉驾案件中适用缓刑刑的平均比率其实并不高。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22个省市的抽样调查显示、在醉酒驾8015车案件中法院适用缓刑的平均比率为21%!其数值低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缓刑的平均适用率。后者为29%,可见!在醉驾案件中法院实际上并没有有过于放宽缓刑的适用尺度! 对于缓缓刑的适用、实践部门存在着一种担忧!认为一一旦在醉驾案件中适用缓刑、由由于刑罚不再实际执行。这将导致在惩戒力度上。其将低于“醉驾入刑”前对其可以适用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缓刑的适用!其效果仅仅是有条件地免于刑罚的执行、而醉酒驾驶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并不会因此被消除。该记录能够对其升学,就业等产生实际影响、例如。按照《公务员员法》(2005年)第24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便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又如,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第第1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将受到开除处分!相反、如果仅仅适用“醉驾入刑”前的行政处罚措施。将不会产生此类类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考虑,在醉酒驾车案件中!秉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与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7405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但是。为了克服各地法院在缓刑适用尺度的巨大差异、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未来应当通过进一步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醉驾案件中缓刑的适用用情形!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通过采取“概括肯定+列举排除”的方式、对醉驾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通过借鉴各地出台的有关界定缓刑适用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醉驾司法解释》第2条对醉驾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规定: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人具有下0736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有逃避、抗拒酒精含量检测等妨碍行为的!(2)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 以上的!(3)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5)吸毒7149后驾驶的!(6))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构成其他犯罪的,(7)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的!(8)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的。(9)曾因酒后驾驶被追究过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10)存在其他不应当适用缓刑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