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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有没有补偿

  1·职业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6380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职业禁忌证、肺结核是接触硅尘作业的禁忌症!视力减退对于机车乘务员;恐高症。高血压对于电力工。架子工;高血压。心脏病对于巡道工?调车人员等均属职业禁忌证,   3·如果鉴定是职业禁忌症、可以申请单位或公司经济补偿!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职业禁忌症的法律规范

  正确的名词为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症为错误的写法。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何谓职业禁忌症? 粉尘作业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收藏推荐 ,职业禁忌症(oeeupational Co示ra里ndleation)是指人们患有的某些疾病或解剖生理缺陷,当接触某种职业有害因素后,可使病情加重或受到某些特定的职业因素作用后,其反应明显早于或严重于普通健康人群而容易发生职业病,以致使患有这些疾病或有解剖生理缺陷的人不适合参加某种有害作业,这些疾病成解剖生理缺陷就叫职业禁忌症,各种有害作业均有其职业禁忌症!如血液疾病是接触苯作业的禁忌症,肝、肾疾患是接触铅!汞作业的禁忌症等, 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症包括有四个方面:①活动性结核病,如各型活动性肺结核以及肠结核。肾结核。骨关节结核等;②慢性肺疾病或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如明显肺气肿,肺化脓症,肺寄生虫及原虫病以及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嗬息、支气管扩张和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等,③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广泛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脚膜炎,包裹性胸膜积液,严垂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

轮状病毒疫苗的禁忌症

   ①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②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7011③先天性心血管系统畸型患者!血液系统!肾功能不全疾患者,④严重营养不良!过敏体质者,⑤消化道疾患、肠胃功能紊乱者,⑥有免疫缺陷和接受抑制治疗者、。

吗啡的禁忌症

  (1)禁用于脑外伤7279颅内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源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肝功能减退的患者!(2)禁用于妊娠期妇女!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   !

患职业病禁忌后调离原岗位能否保留原职称我在企业从事电焊工作,并持有中级职称。在近期查出职业禁忌症

  患职业病禁忌后调离原岗位能否保留原职称我在企业从事电焊工作!并持有中级职称,   调离之后就不能继续从事电焊作业了、你保留这个中级职称8398还有意义吗!企业能够保证你的待遇就行了、。

乙醇、煤油有没有职业禁忌症

  呼吸系统8701防护: 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8357灭火方法: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实验室使用及灭火 应使用火柴点燃!不能用两个酒精灯对点。否则容易使酒精灯内的酒精燃烧, 使用完毕后,应用灯帽将火盖灭,严禁用嘴吹、 如不慎将酒精洒出并引燃!则应用湿抹布或用沙子将其盖灭。。

起重机械司机有哪些职业禁忌症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六级以上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你好,单位体检发现我有职业禁忌症!怎么办?

   能发现是为你好、万一有什么不好的话对自己对单位都有影响!

在岗职业禁忌症高频听力损伤85离职是否有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6410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9582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7220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5050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7802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4567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2401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8256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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